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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最低价? 物价部门告诫:这属于价格欺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12:24 中国消费网

  尽管早在一个月之前物价部门就已经禁止商家使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宣传语言,但“市场最低价”、“特价”等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语言仍然屡禁难止。

  1月中旬,山东省和济南市两级物价部门向省城商家发出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提醒函,要求经营单位在进行企业形象及销售宣传时,不得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不得使用“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无依据
或无从比较的宣传语言。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提醒函对类似宣传语言影响不大,为了促销、吸引顾客,不少商家对“市场最低价”的使用仍然难以停止。

  今天上午,记者在泉城路西首一家皮具店铺看到,经营者在店铺门面上贴出了“全场五元起,新款热卖全市最低”的宣传语招徕顾客。在店内,记者询问一位导购人员“全市最低价”究竟有哪些凭据时,对方除了回答“我们这的价格就是全市最低的”之外便再也说不出原因。

  而在另外一家服饰专卖店门前,“停产”两个大字极为醒目,店内也打出各种较低的折扣吸引消费者。但记者在店内了解,类似的价格难以提供出具体的依据。“这家店一年多前就这样宣传,不知道是真停产还是假停产。”旁边一位经营者对记者说。

  下午,记者走访了文化西路、英雄山路等商业街发现,很多商家都在商品上打上“特价”标签,并使用了“清仓价”、“亏本销售”、“特价销售”等用语,但经营者的宣传价格大都难以确定而无从比较。

  济南市物价检查所刘所长表示,这些没有事实依据的宣传语言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法》第14条规定,这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一经查处,根据其严重性,将被处以2万元到20万元的罚款。“物价检查所的4个工作组已经对市区和周围区县进行了检查,先对这些违法的商家进行批评告诫,仍不整改的将处以罚款。”

  (编辑: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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