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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委会再战燃气公司并专题研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9:22 中国消费网

  超期服役的燃气表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更换新表的费用到底该由燃气公司出还是用户出?继去年6月对燃气公司将换表费转嫁到用户头上提出批评之后(详见本报2005年6月24日A5版报道),最近,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再次对燃气公司的这一行为提出批评,并将在近期就此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讨,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将把“更换超期燃气表由用户买单”作为今年全国点评霸王条款活动的重点进行点评。

  今年春节前,成都市区内不少用户纷纷接到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发出的更换超期燃气表通知,四川省消委会已陆续接到了10多起“更换超期表费用不该用户承担”的投诉。

  据悉,燃气公司是按成都市物价局2003年的一个批复来收取费用的,每换一只表收取196元。这一收费标准是否偏高?成都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没有就此作答。就部分用户投诉的情况,记者对燃气表的市场价进行了一番调查。以记者自己家中所使用的燃气表为例,有关厂家答复记者称,“市场价不到150元。”再以其他用户家中的燃气表为例,记者调查得知,多数燃气表的市场价大约在140元左右。

  家住该市青西路的徐先生是众多投诉者之一, 他反映,2月5日,燃气公司派人上门换表并收费196元,出具了一张“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城北供气分公司燃具设备维修单”。四川省物价局公平交易处一负责人对此表示,燃气公司开“维修单”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收费规定,其不仅应给用户出具正规发票,还应在发票上明确这196元到底包括哪些项目。

  “换表费由用户承担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强调,其一,尽管《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换表费由燃气表产权所有者承担,但目前无法律法规规定用户是燃气表的产权所有者;其二,即便燃气表所有权归用户,燃气公司也应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有偿使用燃气表,否则就有违公平原则。

  为能真正了解民意,四川省消委会在四川3·15消费维权网页上推出了《更换超期服役燃气表该谁买单》的问卷调查,截至2月14日凌晨的统计结果是,80%的人认为应由燃气公司承担,12%的人同意“不管谁出,用户坚决不出”,仅2%的人认为该由用户承担。

  就在燃气公司和成都市物价局等部门保持沉默的同时,四川省各界专家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已纷纷对四川省消委会的观点表示赞同和支持。其中,四川省人大代表张世昌认为,燃气公司应为超期燃气表买单;四川省政协委员李文学表示,他将在适当时候就此提交提案。

  四川省工商局经检总队队长王宗力也谈到,换表费由用户承担没道理,一则燃气公司在安装之初已将其计入成本,二则用户买单这一现状也不符合市场规律,“燃气表产权归用户是过渡时期留下的一个模糊概念,法律没及时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在市场经济秩序日益规范的今天就应及时予以明确、纠正,而不能继续停留在过去的模糊概念上。”

  这一话题同样受到了中消协的高度关注。据刘亚兵透露,除该会将在近期专门组织专家就此进行专题研讨外,中消协也已初步确定将把“更换超期燃气表由用户买单”作为今年全国点评霸王条款活动的重点来进行点评。

  另有消息称,著名相声演员姜昆正就“更换超期燃气表由用户买单”现象创作相声《把秤卖给消费者》,并将在今年央视“3·15”晚会上表演。本报将对此事进展予以密切关注。(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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