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 > 正文
 

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 消费者拒绝KTV不合理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14:55 红网-三湘都市报

  三湘都市报2月15日讯 市民张女士今日向本报热线投诉,下午她跟朋友一起到长沙东塘某“KTV”消费,因为自带了8个水果,服务员要求加收50元服务费,张女士认为这一做法令人难以接受。

  “只有七八个苹果、梨子,总价也不过几元钱,收取50元服务费太高了。

  ”张女士要求减至20元,但遭到拒绝。服务员提出可将自带食品寄放到总台。张女士认为,既然是寄放到服务方,服务方应该有专门的储藏柜储藏,并且将钥匙交给消费者保管,否则这就是一则“霸王条款”。

  记者和该“KTV”总台取得联系,总台服务员丁小姐告诉记者:“一般的量贩式KTV都规定不能自带酒水。”

  记者就此咨询了长沙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以及长沙市物价局相关部门。12315热线回复记者:“服务方要求‘不得自带食品和酒水进入’,如果有文字明示,消费者又知情,那么是可以的;但如果服务方是事后才说并因此收取费用是不合理的。”长沙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回复记者:“如果娱乐场所不是明码标价,消费者可以直接拨打价格投诉热线12358投诉。”

  据记者了解,服务方最后没有收取消费者这50元服务费,据领班说:“是因为说不过这些消费者。”

  (作者:谈金燕)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