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耐克向假耐克讨20万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15:29 新闻晚报 | |||||||||
庭审纪实:网上“百元耐克”生意红火 晚报讯 26岁的足球运动员庄某在易趣网上开了一家“世纪鞋王”小店,但他的货物都是从“特殊”途径来的假名牌运动鞋,虽然一双耐克鞋不过100元左右,可是因为惹了耐克国际公司,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对这名年轻人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商标等损失20万元。昨天,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庄某从2004年9月起,从林秀国、祁金森两供货人处购买了假耐克、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的名牌运动鞋共计1069双,价值9万余元。庄某在易趣网上开了家小店,将这些名牌鞋对外标低价销售。 庄某买进鞋的价格在85元到90元之间,他在网上一般加价10元到15元进行销售。一百元左右就能买到新款的名牌鞋,如此低廉的价格让很多浏览网站的年轻人来电联系。庄某的网上小店生意越做越红火。 去年,黄浦区检察院查明,林秀国、祁金森于前年3月至去年1月,先后从福建购进假冒“阿迪达斯”、“耐克”名牌运动鞋3.3万余双运至本市销售。之后,将假鞋分别销售给庄某等人,金额达人民币305万余元。庄某等明知是假冒的运动鞋,仍予以收购并通过网上、网下交易的方式出售。后庄某等5名涉案人员被黄浦区检察院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昨天案件审理时,庄某仍在缓刑期间。他的代理律师对庄某的售假行为表示确认,但指出庄某一共售出的假耐克运动鞋每双按加价15元赢利,需要赔偿的金额也就在1万6千元左右,并非耐克公司所称的非法获利6万元,也不同意支付包括调查费在内的20万元赔偿的诉请。 昨天,耐克公司的代理律师与庄某最终达成了调解,但耐克公司代理人表示,该公司有专门的法务部门,对市场上其它网络小店假货侵权的行为随时可能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