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相关《决定》加强环保,称将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我国将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昨天,新华社受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国未来5年—15年环保事业发展进行了规划和部署。
2010年力争遏制恶化趋势
对于我国目前环境现状,《决定》称,我国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
《决定》中,我国的环境目标被确定为,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大中城市禁建钢铁企业
为此,《决定》中确定了环境保护七项重点任务,即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城市环境保护;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强化生态保护;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
其中明确规定,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2004年年底前投运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电厂,应在2010年底前安装脱硫设施。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电厂,国家将限期改造或者关停。
生活垃圾收费保本微利
根据《决定》的要求,我国将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将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
今后将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省(区、市)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决策造成污染将问责官员
《决定》中指出,国家加强跨省界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的协调,上游省份排污对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赔付补偿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赔付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此外,《决定》确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其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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