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误诊癌症 女患者获赔1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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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11:07 中国消费网 | |||||||||
刘女士6年前因颈部淋巴结肿大,被人民医院确诊为“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即淋巴癌。刘女士多次入住人民医院化疗,并进行了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大量化疗使刘女士头发脱落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同时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直到2003年10月刘女士到北京协和医院就诊,才查明背了6年的癌症包袱,原来是误诊。 记者昨天获悉: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刘女士诉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了一审判
■住院9次治疗费用高达30多万 刘女士称,1997年9月5日,她因颈部淋巴结肿大被人民医院确诊为“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此后刘女士开始了长达6年的癌症治疗,先后9次在被告医院住院。被告医院也对刘女士采取了化疗等治疗方案。刘女士自己和家人得知刘女士患了癌症,都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并花费了30多万元的治疗费用。 2003年10月14日,经北京协和医院病理分析,刘女士被确诊为“干燥综合症”。刘女士认为,被告医院的误诊误治,给她和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要求被告医院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53万余元。 被告人民医院在庭审中辩称:经法医鉴定虽然认为人民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不足,但是被告所用药物与治疗“干燥综合症”的药物部分相同,总体上没有违背干燥综合症的治疗原则,所以不同意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权威单位认为:医疗行为存在过失 此案审理中,经刘女士申请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认为:被告医院对刘女士的诊断是错误的,而且经治医生没有进行相应排查,即草率诊断为“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医疗行为存在过失。被告医院对刘女士采取的化疗方案以及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也非“干燥综合症”的治疗方案,治疗行为也有欠妥之处,但总体没有违背“干燥综合症”的治疗原则。 新闻链接:干燥综合症是一种以泪液、唾液分泌减少为特征的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多见于45~55岁的女性。干燥综合症的发病原因尚不清楚,原发性干燥综合症可能与EB病毒感染以及遗传因素有关,而继发性干燥综合症则常继发于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以及多发性肌炎等风湿病。(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