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两部门联手打击商标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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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09:01 中国消费网 | |||||||||
今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两部门将联手对危害巨大、涉案价值大、跨国跨境犯罪团伙的重大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进行严厉打击。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网站上公布了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从即日起实施。 《暂行规定》指出,今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将加强打
同时,两部门还将建立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制定措施和计划,交流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的情报信息。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暂行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和接收工作,有助于加强双方在打击商标侵权犯罪工作中的协作与配合,有助于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有效保护注册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编辑: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