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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两部门联手打击商标侵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09:01 中国消费网

  今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两部门将联手对危害巨大、涉案价值大、跨国跨境犯罪团伙的重大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进行严厉打击。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网站上公布了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从即日起实施。

  《暂行规定》指出,今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将加强打
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的衔接配合,包括通报重大涉嫌犯罪线索和会商打击策略,移送和接受涉嫌侵犯商标违法犯罪案件,相互通报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情报。工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对社会危害巨大、反映强烈、涉案价值较大、涉及跨国跨境犯罪团伙或其他双方认为应联合打击等重大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线索,应及时通报、移交给同级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对于发现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线索,也应及时通报给同级工商机关。双方接到移交的商标案件线索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构成犯罪事实的应及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两部门还将建立打击侵犯

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制定措施和计划,交流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的情报信息。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暂行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和接收工作,有助于加强双方在打击商标侵权犯罪工作中的协作与配合,有助于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有效保护注册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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