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判断政府官员在任期间的廉政情况,往往凭的是人们的主观印象。如今,领导干部的从政状况将被一一记录在案,并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委办公厅获悉,刚刚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的《关于建立市厅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暂行办法》,首次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廉政建设推向“纵深”
而日前,该省还连续下发《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党务、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和《做好当前反腐倡廉几项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推向“纵深”。
《建立廉政档案的暂行办法》是依据中央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有关《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意见》,以及省委《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所制定。该办法明确规定江苏省市厅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建立和管理,省有关部门依职责协作配合。
省属国企领导也要受监督
根据《关于建立市厅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廉政档案的市厅级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在职市厅级领导干部,以及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
档案记录九方面内容
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廉政档案的内容包括: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巡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情况;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信访反映问题的核查结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奖惩情况;其他方面的情况。
《办法》还规定了廉政档案的管理:设立专门档案室,按件整理归档,分类排列,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建立廉政档案信息库,逐步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回避制度,任何人不得调阅与自己有关联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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