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盈利应上缴国家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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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14:39 中国消费网 | |||||||||
中国国有企业长期以来不向国家分配红利的做法引起了世界银行的关注。日前,世界银行在新发布的一份分析报告中建议:中国国有企业的红利和社会化收入应该上缴给财政部。 世界银行指出,2005年上半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中央国有企业获得了2900亿元的净利润,2004年全年的净利润为4000亿元。2003年,包括省级和市级企业在内的所有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达到了7590亿元。部分公开上市的国有企业
世界银行指出,国有企业的内部资金配置没有受到像由金融部门所供的资金那样严格的审核,这将导致资金配置的效率下降,用于过度投资,使得经济过热的可能性增大;同时,国家已承担了国有企业的大部分重组成本,如学校、医院等社会责任,以及职工失业补贴和退休金。这些社会负担的剥离正是国有企业利润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国家有理由收回这些成本。 国有企业的红利是应该上缴给财政部,还是由国资委将其作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一部分自行管理?世界银行认为,在原则上,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都是公共财政收入,如何处置应该受制于预算程序和全国人大批准。 中国目前面临着巨大挑战,需要重新调整公共支出重点,以改善关键性的服务。例如,如果国有企业50%的利润(据估计占2004年GDP的6.5%)纳入财政预算,就能使支付对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出增加85%。 在经合组织国家,不论什么机构担任国有股东的代表,一般做法都要求将国有企业的红利转给财政部门用于公共支出。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国际最佳做法来看,尽管国资委是国有股东的代表机构,但国有企业的红利和社会化收入应该上缴给财政部。 世界银行表示,无论对分红采取何种做法,国资委的预算和资金都应该像任何其他财政资金一样接受全国人大的审核监督。 (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