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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止散养家禽法例生效 违者可被罚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11:13 中国消费网

  香港特区政府新修订的禁止市民散养家禽法例13日生效。根据法例,市民不可散养鸡、鸭、鹅、鸽和鹌鹑5类家禽。任何人如未经许可而散养家禽均属违法,违者可被罚款5万至10万港元。

  廖季坚表示,香港正面临禽流感的威胁,而禽流感病毒会大量繁殖和通过禽鸟粪便散播,这对饲养者本身、家人和社区构成风险,所以呼吁市民体谅和合作,交出家禽。

  香港特区政府在2月8日刊登宪报,修订《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禽畜饲养的发牌)规例》及《废物处置条例》,以禁止散养家禽活动。

  (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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