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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监局:未配备技术人员煤矿不得复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09:59 中国消费网

  北京市安监局负责人提出“六个不准复工”,以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安监局获悉,为保证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在日前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市安监局负责人明确要求,未配备技术人员的煤矿不准复工等“六不准”,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开掘关闭井口将关矿

  在房山、门头沟区的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各产煤乡镇及京煤集团等主管面前,市安监局贾太保副局长强调,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并提出“六个不准复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不准复工;没有配备安全督导员的煤矿不准复工;没有配备技术人员的煤矿不准复工;没有对职工进行培训的煤矿不准复工;未建立健全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煤矿不准复工;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煤矿不准复工。

  贾太保表示,小煤矿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井口,严禁非法生产,否则依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将对该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煤矿须按核定能力生产

  此前,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发改委已经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煤矿企业是复工期间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复工前必须全面自查。由煤矿企业负责人组织对本矿范围内存在的超层越界、重叠开采、老空老塘积水和地质变化带等重大隐患要认真排查,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通知》还要求,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井下各类通风设施的管理和检查,确保通风设施完好有效。要求瓦斯检查员持证上岗,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在劳动组织方面,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企业的劳动定员制度组织井下作业人员,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年度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小煤矿要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进行施工。(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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