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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读: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09:35 中国消费网

  娱乐场所不提供价目表,消费者结账时面对“离谱”的花销大呼“挨宰”———为杜绝这种情况,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要求,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条例》规定,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
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条例》明确,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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