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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物业卷走灭火器 法院判决马上归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14:30 中国消费网

  小区业委会选聘了新“管家”后,老物业公司撤出小区时竟然带走了小区里的270个灭火器。业委会以灭火器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而把老物业告到了法院。记者昨天获悉: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泰华佳园公司归还270个灭火器。

  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均为业主楼房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泰华佳园公司虽然有证据证明灭火器是开发商赠与了该公司,但是这是开发商对出现瑕疵的
公共设施、设备的修缮行为,泰华佳园公司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只有使用管理权,并不拥有所有权。所以其在撤出小区时无权把灭火器带走。

  (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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