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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车牌长期使用构成犯罪 姜某获刑6个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14:29 中国消费网

  在“克隆车”、假车牌日见猖獗的今天,很多司机只抱有使用假车牌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一逃了之的侥幸心理,却不知道长期使用假车牌也会构成刑事犯罪。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对本市首例使用假车牌被起诉的被告人姜某,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2005年2月,姜某在海淀区通过他人为其伪造机动车车牌一副并长期使用。同年10月
18日,姜某在海淀区西北旺农贸市场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起获姜某长期使用的假车牌一副。法院认为,姜某使用委托他人制作的假车牌长达8个月,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昨天,记者就使用假车牌的危害和如何判断“长期使用”采访了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凯。李凯检察官介绍,

机动车牌照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机动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伪造车牌的行为实际上是侵犯国家权利的行为,所以我国《刑法》上专门规定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李凯检察官认为使用假车牌的危害包括:出现

交通事故后无法确认责任方,给行政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带来不利影响;此外使用假车牌还容易给犯罪行为做掩护,比如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分子很多情况下使用假车牌将车销赃,给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带来困难。从目前检察院受理的假车牌案件来看,还有一些使用假军车、警车等车牌现象存在,这种现象一方面给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还会给犯罪分子以假军车、警车车牌掩人耳目进行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所以近来行政和司法机关都加大了打击使用假车牌的力度。

  李凯介绍,过去单纯对使用假车牌作出刑事犯罪处理的比较少。这并不能排除“长期使用”假车牌情节恶劣就会受到刑事处罚,所以那些希望使用假车牌逃避违章或者交通事故责任的人,还是早点弃假为好。(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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