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李卫中 刘中灿) 酒店赠送的消费礼券,只能抵一半的餐费?昨日,武昌的王女士一家在湖锦酒楼八一路店进餐时,发现礼券竟“缩水”一半。
王女士称,元月27日,她们全家在该酒店吃年饭,当时花费了450多元,结账时,酒店赠送了6张消费礼券,价值120元,一家人约好年后再来吃饭。不料,昨日点餐时,服务员称,要想花掉这120元礼券,必须消费240元。
记者看到,每张消费礼券正面都标有“贰拾圆”的字样,背面盖有酒店的印章,并用钢笔写了有效期:“2月8日-2月12日”。但并没有注明“只抵餐费一半”。
与王女士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另两桌客人,他们认为酒店私自更改承诺,欺骗了消费者。
该酒店大堂负责人吴女士称,年前发券时,酒店大厅里放有一块标牌,上面说明:消费礼券只能抵菜肴价格的一半,可能当时服务员没向顾客解释清楚。
在王女士的坚持下,酒店最后足额兑现了她的消费礼券。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消委副秘书长王体年,他认为,商家既然向顾客发放了礼券,就得按券上的承诺兑现,否则就涉嫌欺诈。
链接:1995年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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