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规定售票服务费累计不得超过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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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06:5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春运期间倒卖车票违法行为猖獗,铁道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确界定了倒卖车票违法犯罪行为,这也为铁路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倒卖车票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明确规定,倒卖车票属于犯罪和违法行为,但是对于倒卖车票的行为特征没有做明确的界定,在执行中有一定的难度。
这次四部委发出的通知,不仅界定和明确了倒卖车票的行为特征,还划定了铁路、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的管辖和职责。 铁道部公安局副局长魏玉增说,这次四部委通知明确规定,铁路的送票费、异地售票手续费、代售点的售票服务费是5元钱,不能重复收费,凡是超过5元的,都属于违法加价。 魏玉增说,这次四部委的文件实际上是一个政策性的规定,也是对法的一种补充,随着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打击倒卖车票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会在法制轨道里正常运行。 法律的具体化、细化是法律实施的重要基础,但在我国的诸多法规中存在制定标准过宽、过泛的现象,致使执法人员和公民无法判定侵权者的行为性质。本次四部委对火车售票部门的送票价格及手续费进行了明确的法规界定,对于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收费、维护公民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