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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办法出台 寄养变领养补贴不再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14:51 中国消费网

  北京出台寄养变领养办理办法,20余家庭“寄子”成养子

  儿童福利院的孩子在家庭寄养的过程中,逐渐跟“爸爸妈妈”产生了感情,为了让他们有真正的家,近日,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制定了《办理寄养变领养工作的办法》。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寄养家庭的“爸爸妈妈”即可成为孩子真正的父母。但是,当寄养转为收养后,儿童福利院将不再提供任何补贴。

  寄养孩子在法律上纳入新家庭

  家庭寄养是由民政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将孤儿、弃婴委托正常家庭进行抚养,由政府向寄养家庭支付寄养儿童的生活、教育费用的模式。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副处长郭耀东介绍,寄养一般也就两三年的时间。但在寄养过程中,孩子跟寄养家庭很可能产生感情。而新办法的出台,可以让孩子真正成为新家庭的一员。

  郭耀东表示,早在2001年,就已有10户家庭办理了转领养的手续,今年1月底另10余户家庭也办理了手续,20余户寄养家庭的“爸爸妈妈”成为了孩子法律意义上真正的父母。

  可凭《收养证》给孩子上户口

  郭耀东表示,对于满足领养条件的寄养家庭,可以办理领养“寄养儿童”手续。

  寄养家庭按照相关程序首先与儿童福利院签订寄养变领养协议,再经过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发放《收养证》,最后形成法律意义上真正的父母子女关系。

  寄养家庭可持《收养证》到公安机关为孩子办理户口。

  郭耀东介绍说,目前,针对寄养家庭,市儿童福利院每个月将给孩子提供300多元的生活费,同时还给家长提供家庭劳务费。而当寄养转为收养后,对孩子的监护权将全部转给家庭,儿童福利院将不再提供任何补贴。

  对于由寄养转为领养的家庭,所需要办理的手续费用将由儿童福利院全部承担,包括给婚姻登记部门交纳的250元手续费、寻亲公告费等。

  而社会家庭要收养儿童福利机构的孩子,办理时所需要的手续费必须由收养家庭支付,收养的孩子年龄也不得超过14岁。

  收养家庭须受民政部门考查

  郭耀东说,对于提出由寄养转领养的家庭,除了要符合《收养法》之外,民政部门将考查一段时间,包括家长是否是真心想收养孩子;家庭原有子女对收养孩子的意见;家长与孩子的感情如何;家庭的经济状况等。

  在1月底办理寄养转收养的10余户家庭,都已经提交收养申请达两年左右。

  此外,郭耀东介绍,为了规范儿童家庭寄养工作,近期北京还将出台《北京市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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