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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强调未经指定企业不得制作悬挂用国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11:11 中国消费网

  据央视国际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强调,未经指定的企业不得制作悬挂用国徽。通知说,为认真贯彻《国徽法》,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指定了北京印钞厂等4家企业为悬挂用国徽的制作企业,对于维护国徽尊严,保证悬挂用国徽制作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徽的制作和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对国徽制作企业重新进行指定。

  通知称,根据《国徽法》第12条关于“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的规定,经过考查和评审,指定天津三五二二工厂等6家企业为悬挂用国徽的制作企业。未经指定的企业不得制作悬挂用国徽。原指定企业本次未重新获得指定的,不得再制作悬挂用国徽。(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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