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讯 日前,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2005年对煤气、供电、烟草、教育、铁路、供热等部门利用行业优势强制收费、限制竞争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情况,2005年共查处各类垄断案件138起,其中,山西省电力公司寿阳供电支公司强行向用户共收取用电预付款或用电押金案值达180多万元。
据了解,自1998年以来,山西省电力公司寿阳供电支公司在用户非自愿的情况下,
通过与用户签订《电费分次付款协议》或《付费售电协议》收取用电预付款或用电押金,用户不缴纳就不予送电。而且缴纳的款项不抵电费,不滚动结算,用户每月仍需按实际用电量缴纳电费。至2005年10月止,山西省电力公司寿阳支公司共收取这项费用达182.83万元。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晋中市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8万元。
在这些案例中,晋城市广利得煤气物资有限公司滥收费案也引人注目。据介绍,这个公司是晋城市煤气公司的指定经营者,在销售煤气表时,在没有取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深圳和杭州产的两种IC卡智能煤气表每块分别加价75元、77元进行销售,获利26万余元。晋城市工商局在得到消费者举报并核实后,没收了其全部违法所得。
山西省工商局一位负责人表示,针对这些垄断企业的不规行为,山西省工商局制定了《反垄断、反封锁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及《2005年反垄断考核标准》。重点对供水、供电、供气、保险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认真进行检查,加大了对强制交易、强制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
据介绍,2006年,山西省工商局将积极参与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垄断、行政垄断和地区垄断的监管工作。(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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