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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用人须公开招聘实行回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11:04 中国消费网

  人事部9日发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就事业单位进人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事业单位的招聘行为将得到统一规范。《暂行规定》指出,今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计划要报有关部门备案,招考时对亲属实行回避制度,录用时要面向社会公开。

  按《暂行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均属于该《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要按照该规定进行公开招考。《暂行规定》明确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考原则。

  《暂行规定》强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者均可报名。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暂行规定》还规定了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备案、回避等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据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暂行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公开招聘办法。(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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