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长解读《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9:27 中国消费网 | |||||||||
2月5日,民政部网站公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8日多家媒体相继报道:民政部近日将全国各省的结婚、离婚等婚姻信息统一登记归档,并将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查询,以有效避免异地重复登记、重婚等现象。这是中国首次对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管理办法。此消息一公布,立即引起网友的强烈关注,网上引发了婚姻登记全国联网查询是否侵犯公民隐私的争论。就此,民政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窦玉沛9日答记者问,对《办法》进行有关解读:
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 [问题]:管理办法对规范我国婚姻登记有什么作用? [窦玉沛]: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历史记录,是证明婚姻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将为婚姻登记机关实现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的联网管理打下基础,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婚姻状况出证制度,提高婚姻登记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制度上规范婚姻登记档案工作 [问题]:这一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如何管理? [窦玉沛]:《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了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和体制,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归档范围、整理方法、保管期限和查档服务等都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这样,从制度上保证了全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 可“上网查询婚姻状况”是不准确的 [问题]:有媒体报道上网可以查询公民的婚姻状况,这是否会影响当事人的隐私权? [窦玉沛]:“上网查询婚姻状况”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当事人婚姻状况信息的联网查询是指婚姻登记机关的内部工作系统,只供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工作需要进行查询,其他人员是无法随意查询的,所以不会影响当事人的隐私权。 婚姻登记档案并非谁都可看 [问题]:什么人可以查看婚姻登记档案? [窦玉沛]: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持有关证件方可查询 [问题]:公民如何查询婚姻登记档案? [窦玉沛]:《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范围:我国境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公民 [问题]:什么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可以归档? [窦玉沛]:凡是在我国境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公民,其档案都将得到妥善保管。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期限100年 [问题]:为什么婚姻登记档案保管期限为100年? [窦玉沛]:这是考虑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等因素来确定的,一般能满足子孙三代人的需要。为慎重起见,《办法》规定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按程序进行价值鉴定,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要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无保存价值的将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则永久保存。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我国首次对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档案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各种婚姻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编辑: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