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 > 正文
 

国家发改委:重点合同电煤可以适当提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9:19 中国消费网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紧急通知》称,尚未签合同的部分重点煤炭、电力企业,必须抓紧工作,在2月份之内完成全年电煤合同和运输合同签订任务。2月份,铁道部门对有量无价的合同,只要有供货,就要保证运输。3月份开始,按协商确定的价格结算,并结清前两月预结算的差额。同时,发改委首度表示,“鉴于多年形成的电煤重点合同价格与非重点合同价格存在一定差距,适当提高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也有其合理性。”(编辑:刘洋)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