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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售票服务费等累计不得超5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7:54 东方早报

  早报讯 据《广州日报》消息:昨天,铁道部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铁道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出的通知,明确指出,送票费、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代售点售票服务费不能重复收取,每张铁路客票收费不得超过5元。

  “宾馆、饭店、旅行社和招待所等火车代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在火车票的预订和销售环节加收任何费用,地方有关部门也不得批准收取。”铁道部公安局副局长魏
玉增昨天表示,旅客的订票费、送票费和异地购票费只能收5元,且不能重复收取。

  据悉,有四种行为属于明确的倒卖车票行为,包括:铁路客票代办单位囤积车票、加价出售;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的单位、个人,为他人代办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代办单位,明知是倒卖铁路客票的不法单位或个人而向其提供车票;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买进铁路客票后又高于买进价卖出,或者变相加价从中渔利。

  魏玉增说,这次四部委的文件实际上是一个政策性的规定,也是对法的一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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