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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破产将专门立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14:45 中国消费网

  金融机构破产将有专门法规可依。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企业破产法(草案)》今年审议通过后,该法将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专门的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或实施办法,以此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法实施破产。

  据悉,该专门办法起草工作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主要内容涉及破产申请的行政性前置条件;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问题;金融机构破产重整与和解程序;破产金融机构的资
产处置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由于金融机构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其破产程序启动还必须有金融监管部门的参与。

  由于金融机构的破产与一般企业有很大不同,世界许多国家在破产法以外,对金融机构的破产另作特别规定。我国目前对金融机构的破产主要依据《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对

证券公司破产没有特别规定。迄今为止只有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一家在1999年1月份正式宣布破产。由于违规操作和经营不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为第一家破产的国有企业,损失将近20亿美元。海南发展银行和鞍山证券由于经营不善关门大吉,但是并没有宣布破产。

  专家表示,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尤为突出。破产法将解决中国银行体系的痼疾,会加速国有企业重组和不良贷款的回收,一些受债务困扰的公司会由此得到新生。同时,国家的破产制度还要进行各种修正。只有这样,中国巨大的不良贷款市场才能发展,国外投资者才会增加在华投资。(编辑:王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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