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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定医院药品收入不能超比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14:12 新桂网-南国早报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张若凡)新年伊始,全区各医疗机构开始按照新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统2006年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开展行风建设工作。据了解,2006年我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一个主要目标是控制医院药品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其中,三级综合医院要把药品收入控制在业务收入的42%以内。

  2月7日,记者从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行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广西壮族自
治区卫生系统2006年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2006年三级综合医院要把药品收入控制在业务收入的42%以内,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和门诊、住院使用抗菌药物范围合格率要达95%以上,处方合格率达到95%以上。

  降低药品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主要依靠规范合理用药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这两项措施来实现。在规范合理用药方面,医疗机构中要实行医生不当处方、住院病例不合理用药院内公示和点名制,并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此外,根据自治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规定,2006年全区县及县级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100%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自治区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也必须100%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另外,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医院还推行了“医患双向廉洁承诺制”,杜绝赠送和授受“红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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