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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煤电企业须本月内签订电煤合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09:02 中国消费网

  发改委等部委发出关于煤炭电力生产供应紧急通知

  昨日,记者得到国家发改委、铁道部、交通部发往各发电、电网企业和煤炭企业的内部明电———《关于继续做好部分电煤价格协商保障2006年煤炭电力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目前尚未签订合同的部分重点煤炭、电力企业,必须抓紧工作,在2月份之内完成全年电煤合同和运输合同签订任务。对违反《价格法》等法
律法规,对因未签订电煤供货合同或因价格未达成一致而导致煤炭供应中断、影响电力生产供应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要求煤电双方3月份起执行新合同

  《通知》指出,2月份铁道部门对有量无价的合同,只要有供货,也要保证运输。

  但3月份开始按协商确定的价格结算,并结清前两月预结算的差额。

  《通知》表示,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保证煤炭价格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仍由煤、电企业双方协商确定电煤价格,鉴于多年形成的电煤“重点合同”价格与“非重点合同”价格存在一定差距,适当提高“重点合同”

  电煤价格也有其合理性。供需双方要充分协商、平稳推进,防止价格大涨大落,鼓励签订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

  主管部门应尽快对2006年重点电煤的产供需衔接采取补救措施。

  一些矿务局已主动降低煤价

  据悉,《通知》中要求,各地区和重点煤炭、电力企业要坚持按照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要求,正确理解和支持煤炭订货改革,推进在政府监控条件下放开电煤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国有重点煤矿和电力企业必须顾全大局,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做好电煤合同签订工作,保证电煤的正常供应,保证电厂的正常运行。

  秦皇岛煤炭交易中心总经理李学刚指出,发改委的紧急通知发出之后,目前有一些矿务局已经主动将煤炭价格降下来,但是全局还有待进一步观察,政府后续应该还会出台一些别的办法来加以协调,否则双方的矛盾仍然不好调解。

  李学刚认为,煤炭流通市场化的进程似乎已经超前,如果政府不尽快对2006年重点电煤的产供需衔接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未来煤炭市场运行风险将有所增加,也可能导致煤炭价格波动幅度增大。(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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