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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出台工作备忘录 高管报酬总额须逐一披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14:38 中国消费网

  上交所一个月连出四个工作备忘录

  中国证监会根据新《证券法》要求修订的“新年报准则”已经开始实行,上证所为此一个月内连续出台了四个年报工作备忘录,对新年报准则作出解释,以帮助上市公司正确理解和执行。

  备忘录表示,监事、高管也须对年报真实性作出声明,上市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结尾处单辟一页,整理好书面确认意见,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如有不同意见的,可在签字后注明其不同意见或者对年报内容有所保留之处及理由。

  同时,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其在2005年12月31日是否完成股改(以带G复牌为准),按不同的格式披露股份变动情况。

  已完成股改公司应当披露前10名股东中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的限售条件。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备忘录要求公司披露每一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报酬总额,同时还需披露其在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任职或兼职情况。

  披露其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时,应注明是税前报酬还是税后报酬。(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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