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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属违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13:3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春节期间,街面上不时可看到一些商家打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等诸如此类的店堂告示或声明。山东省消协有关人士近日提醒说,经营者无论以多低的价格出售商品,都不能推脱法定的对其售出商品的三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消协有关人士说,消费者在遇到商家出示此类不平等规定时,要理直气壮地拒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海鹰 王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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