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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通过增强“制度正义性”缩小收入差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10:47 中国消费网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5日发布报告称,当前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已比较大,而且这种收入分配差距在相当程度上是不合理的(2月6日《新闻晨报》)。国家发改委认为,当前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达到合理值的上限,达0.4左右;我国城市居民收入最低的1/5人口只拥有全部收入的2.75%,仅为收入最高的1/5人口拥有收入的4.6%。这些数据表明,当前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亟待采取多管齐下的干预措施。

  应当承认,城市居民收入差距部分是由人的禀赋、能力与努力程度的差异所造成。对于这种情形,政府与社会可以通过实行倾斜政策使其尽量可控。

  城市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一定程度上也与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有关。比如当前部分

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畸高,就与其利用垄断地位攫取大量财富不无关系。当前国企中管理层与被管理层收入差距过大,也对整体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起到了推动作用。管理层与被管理层并非不可以有适度的收入差距,但当管理层自我决定收入分配而缺乏来自外部与内部的必要制约时,就不能说这样一种收入分配差距会是合理的。

  城市居民收入差距幅度过大,权力的被滥用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现在有些国企管理层与外部购买者利用企业改制机会,以极不合理的价位购买国有企业,一夜之间财富暴涨。还有,部分腐败官员尚未受到查处,其所积聚的赃款尚未充公,因而在扩大居民收入差距中“发挥着作用”。所以,要遏制居民收入差距过快扩大趋势,还必须截断权力与资产之间的联姻,防范政府官员利用权力寻租。

  如果说适度的收入差距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不可避免,那么制度建构的正义性能够防范收入差距的无限度扩大趋势,起到收缩收入差距,将其控制在可控与合理范畴内的良性作用;反之,制度建构不合理、社会政策有失公正,也能加速贫富分化,不但使收入差距超出合理限度,且导致富者愈富、穷者愈穷。故我们应当采取措施,通过增强制度正义性缩小收入差距。(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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