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通报近期发生的六起重大环境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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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9:21 中国消费网 | |||||||||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昨天通报近期发生的6起突发环境事件,并要求加强环境监管,建立公共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如遇紧急情况,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或环保总局。 两个半月突发环境事件45起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最近一段时间,全国接连发生重大环境事件。自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到今年2月1日的两个半月时间,国家环保总局已接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45起。虽然上述事件发生后,环保总局立即指导有关省、自治区环保局采取有效应急防控措施,使事态得到了有效控制。然而这多起环境事件进一步说明,由于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我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高发态势仍将继续存在。加强环境监管,建设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势在必行。 突发环境事件须及时通报 这位负责人表示,环保总局将首先对突发性环境事件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或环保总局。” 此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应急反应的同时,还要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中,要做到及时、准确、权威,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这位负责人说。 对于环境事件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这位负责人表示环保总局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五不放过”。即拒绝履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职责的不放过;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延误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不放过;不按规定报告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致使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不放过;谎报、瞒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不放过;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放过。对于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发生的六起重大环境事件 ●广东北江镉污染 2005年12月15日,广东地方环保部门在常规水质监测中发现北江韶关段镉浓度严重超标。经查明,这是一起由韶关冶炼厂违法超标排放废水导致的重大水污染事件。 ●广西红水河水质污染 2005年12月27日,广西天峨县陇麻坡水厂取水口水质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超标,色度严重超标。经查,位于贵州省北盘江流域的响水电站从12月20日和30日两次开闸排沙,致使水库内淤泥冲入河道,污染红水河。 ●辽宁浑河酚浓度超标 2005年12月26日,抚顺市环保局监测发现,浑河水质挥发酚浓度超标2倍。经确认,抚顺市勇鑫物资经贸有限公司和抚顺金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超标排污是造成浑河干流水质酚浓度超标的主要原因。 ●河南巩义柴油泄漏 2006年1月5日,河南省巩义二电厂柴油管道冻裂导致部分柴油泄漏,约有6吨左右柴油进入黄河支流伊洛河。此次污染未对黄河山东段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湘江流域镉污染 2006年1月4日,湖南株洲市水利建设公司对霞湾港清淤改道擅自施工,致使导流水将镉浓度严重超标的水带入湘江,造成湘江株洲至湘潭、长沙段水质镉浓度超标。 ●赣江水域油轮起火 2006年1月12日,江西省新建县联圩乡赣江水域两艘油轮发生起火事故。泄漏的油污从南昌市新建县境内流向九江市下游。(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