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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清华博士状告“进沪费”案宣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9:11 中国消费网

  ■原告退费请求被驳回■被告迟复收费信息违法

  本报上海2月6日电记者报道:继状告天津收取外地车“进津费”官司败诉后,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去年再次就“进沪费”在上海提起公益诉讼。上海市卢湾区法院5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进沪费”诉请予以驳回,同时确认被告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拖延履行答复义务的行为违法。

  去年8月11日,李刚驾驶江苏牌照汽车进入上海,在沪嘉高速上海出口收费站被收取30元“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李刚遂以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未依法披露收费公路信息和违法收取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并未违反上位法规定,符合公共利益。该收费方式有利于城市交通秩序的顺畅,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去年9月16日,李刚向上海市政工程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上海市收费公路信息,该局并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拖延履行答复义务的行为违法。

  宣判后,李刚表示,对于“进沪费”一案不再上诉,但可能会向全国人大提出“违宪性审查”,请求人大对该政府规章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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