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富士施乐公司发布公开信称,“对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就该所律师在代理富士施乐公司某合同争议仲裁案期间与仲裁员私下会面一事所公布的调查结论表示认可。”并就调查结果中这一事件做出公开道歉。
富士施乐称:“在此事件中,我公司法律顾问虽属应邀出席晚餐,无行贿或违法行为,但以他的身份出席这次活动显然是错误的,违反了我司的规定。为此公司对其进行了严
肃地批评和指正。我们在此也向有关各方表示道歉。”
不过,富士施乐同时否认了曾授权或授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安排与仲裁员共进晚餐。以下为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公开信全文:
富士施乐就“其代理律师与仲裁员私下会面”事件的公开信
1、对于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就该所律师在代理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某合同争议仲裁案期间与仲裁员私下会面一事所公布的调查结论,富士施乐表示尊重。这一结论与我公司对此事件的了解是一致的。
2、富士施乐从未授权或授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安排与仲裁员的晚餐。在此事件中,我公司法律顾问虽属应邀出席晚餐,无行贿或违法行为,但以他的身份出席这次活动显然是错误的,违反了我司的规定。为此公司对其进行了严肃地批评和指正。我们在此也向有关各方表示道歉。
3、据我们了解,在随后的庭审开始前,我方代理人曾向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披露了与我方指定仲裁员一起用餐的事实。
4、富士施乐一贯反对以各种形式来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这在以往的声明中已作了充分表达。通过这一事件我们也将进一步警示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 法规和职业道德。
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
2006.1.26 (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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