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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外汇存折切走事主百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8:24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李婧) 只交给事主两张共有11美元的存折,但亲手取走被害人165.4万元的马爱民却说不清钱给谁了。海淀区法院判决马爱民犯金融凭证诈骗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5年1月12日,马爱民在首都师范大学东门附近,以帮助李某兑换外汇为名,使用变造的存折,骗取李某人民币165.4万元。同年2月24日,马爱民被抓获。但
马爱民否认了在公安机关的供认,他说是另两人张某和李某兑换美元,两人当场交换了美元存折和人民币现金,自己只是一个中间人。但检察机关随后指出,公安机关曾让马爱民辨认过所谓的张某,但是他们之间互不相识。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爱民所说的张某无证据证实。而且,本案涉及的变造的存折开具地与马爱民亲笔供词中描述的他人办理在银行开户的地点相吻合,也能证实马爱民当庭否认对诈骗行为不知情的陈述不实。因此,法院判决马爱民退赔人民币150余万元,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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