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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电动自行车北京上牌须持发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09:54 中国消费网

  昨天,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市消协公布的上月投诉分析显示,电动自行车上牌照引发成为新的消费投诉咨询热点。并提醒市民,从本月开始,上牌照必须持有购车发票和合格证。

  据介绍,在近一个月内,12315投诉中心共接到有关电动自行车的咨询52件,投诉11件,反映的问题多数是因上牌照而引发的。

  按规定,上牌照时需要消费者提供电动自行车的购买发票、产品合格证等手续,但有的消费者当初购车时,经营者没有提供,消费者也没有索要发票,有些消费者则因保管不当凭证已经丢失,补办时无法联系到经销商,而能够取得联系的经销商大多数也无法查找当时的购买记录,致使投诉无法受理。

  12315提醒:一、凡在今年1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发票丢失的,可在1月31日前凭单位、居委会证明来登记上牌。

  二、从2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上牌仍必须持有购车发票和产品合格证。

  因此今后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注意向经销商索要发票,并妥善保存好产品合格证。

  三、购买时要到正规销售点,并随时留意、对照工商部门公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只有目录中包含的产品才可购买。(编辑:王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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