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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霉变大米卖作救灾粮”案近日一审判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 09:24 中国消费网

  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对老百姓备受关注的“霉变救灾米”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个体商户王富郡在去年10月的安康洪灾中向救灾部门出售大量霉变大米,致使部分受灾群众在食用该大米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一审对王富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05年10月初,安康城区遭遇继1983年之后最大的洪水袭击,城区东坝、西关等地
大量房屋被淹,两万余群众受灾。为解决灾民吃饭问题,10月4日,汉滨区救灾指挥部向城区粮油销售个体户王富郡调购大米1900袋。王在明知大米已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仍将其中1870袋已霉变的大米销售给救灾部门,致使部分受灾群众在食用该大米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此后,在相关部门干预下,王对收回的大米给予了调换。

  由于事发抗洪救灾期间,此事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安康市汉滨区警方在获取充分证据后,将王富郡刑事拘留。春节前夕,汉滨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对王富郡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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