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消委会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警示
本报讯 (记者 张文单) “复原乳”,指用奶粉勾兑出来的牛奶,营养价值远低于鲜奶。昨日,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今年以来的第2号消费警示——在本市出售的许多“复原乳”仍未按国家规定在外包装上予以注明,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鲜牛奶是用新鲜乳液经低温杀菌(60℃-82℃)而制成的液体产品,营养成分破坏较少。“复原乳”由奶粉和水或生鲜奶等原料勾兑,再经过两次超高温灭菌加工后营养成分破坏不少,多数的酸奶、巴氏消毒奶和高温灭菌奶即是这种奶。然而,普通消费者购买牛奶时,只关心品牌、生产日期和口味,却极少关注上述两种奶类的价值区别。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去年9月发布了《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规定自当年的10月15日起,乳制品企业生产的牛奶属“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面上醒目标注“复原乳”字样,并标明其所占比例。
近日,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走访市内各大商场超市,发现众多出售的乳制品之中仅有1种标明了“复原乳”,其余的被许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误以为高营养的鲜奶买回家。
对此,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复原乳”对消费者的健康不造成影响,但商家的这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该会还希望有关部门对此切实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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