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企业丢失火药须向安监公安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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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09:47 中国消费网 | |||||||||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已于日前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20年间9349人死于烟花爆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是烟花爆竹的生产、消费和出口
■火药丢失企业须报告 《条例》明确了四个关键问题:明确了烟花爆竹的适用范围;明确了烟花爆竹的概念;明确了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了烟花爆竹安全工作部门职责。 《条例》规定了四个许可,即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运输许可和燃放许可。 《条例》第三条中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具体讲,在生产许可方面就具体规定了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有相应条件。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市区禁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 《条例》对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经营许可的程序;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条例》对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对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的装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等。 ■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地点和种类由县级以上政府决定 《条例》燃放的安全管理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未经许可生产最高罚10万 据介绍,《条例》中处罚措施考虑到了全国总体情况。 《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2万-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5万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1000元的罚款。 (编辑:王彦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