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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1号消费警示:买烟花爆竹要有据可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09:09 潇湘晨报

  本报讯 针对今年春节期间部分城市烟花爆竹的“禁”改“限”,烟花爆竹将成为人们必选的“年货”之一。为杜绝因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昨日,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06年1号消费警示:烟花爆竹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购买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其包装上必须要有厂名、厂址、电话、注册商标等“有据可查”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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