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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买干炒货看好红黑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13:49 城市快报

  15个批次食品质量不合格已责令经销单位全部下架

  为确保“两节”市场食品消费安全,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浙江、山东、甘肃、安徽、河南、内蒙古、江苏等11个省、市、自治区30家企业生产的干炒货类食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共有15个批次干炒货类食品质量不合格。天津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慎重购买外观色泽鲜艳、口味很甜的干炒货类食品,同时尽
量购买使用透明包装、能够看到内容物的干炒货类食品。

  本次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5个批次食品着色剂(人工合成色素)超标。合成色素是以煤焦油为原料制成的,通称煤焦色素或苯胺色素。《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油炸豆类食品中的亮蓝应≤0.025克/千克,油炸小食品中的亮蓝应≤0.05克/千克,瓜子和花生类产品中不得检出合成色素。

  生产者为使食品外观色彩鲜艳而违规添加或超量使用,是导致着色剂超标的主要原因。据介绍,长期食用着色剂超标的食品对人体有害。

  二、4个批次违规添加甜蜜素。《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油炸食品不得检出甜蜜素。生产者为改善产品口味和减少原料糖以降低成本以及对原料控制不严,是造成甜蜜素超标的主要原因。经常食用甜蜜素超标食品,会危害健康,尤其是对老人、孕妇和小孩影响更大。

  三、4个批次酸价超标。《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和《烘炒食品卫生标准》均规定,酸价应≤3毫克/克。生产中使用已有“哈喇味”的原料油或原料油反复使用,以及主料质量欠佳,会导致产品的酸价超标。酸价严重超标食品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影响正常的消化吸收。

  四、8个批次过氧化值超标。《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规定,过氧化值应≤0.25克/100克;《烘炒食品卫生标准》规定,过氧化值应≤0.38克/100克。生产中原料油反复使用或产品储存不当造成过氧化物过多,会导致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食品过氧化值严重超标可引起腹泻等胃肠不良反应。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同时,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一律停止销售,并主动向辖区工商分局报告。对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质量不合格食品,可立即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记者刘连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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