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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大鹏证券破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9:39 中国消费网

  资不抵债金额达到27.78亿元,已指定清算组对其进行接管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宣告,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已到深圳市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8层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

  去年10月13日证监会同意大鹏证券清算组依法申请大鹏证券破产。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认为,大鹏证券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经关闭清算,已严重资不抵债,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还债。法院裁定,宣告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并指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去年大鹏证券被关闭后,长江证券接管其营业部。

  去年1月14日,大鹏

证券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并于1月17日委托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负责大鹏证券关闭后的清算工作。

  根据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专项

审计报告,大鹏证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2.3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0.14亿元,资不抵债金额为27.78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85.87%,已严重资不抵债。

  大鹏证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后增资扩股到人民币15亿元,大鹏证券于1995年12月正式成立。(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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