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房管局擅自改变规划将自行车库改建为营业房,导致小区居民自行车“无家可归”近10年。此事经本报独家报道后(详见本报2005年12月14日A2版《成都部分小区居民自行车“无家可归”》一文),1月16日,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正式就此认错,表示将尽快恢复车库以供居民停放自行车。
益民苑小区是由成都市房管局下属的原成都市住房解困办(现为成都市住房保障中
心)负责开发的国家级安居示范工程小区,千余户居民自1996年陆续入住以来,一直受自行车“无家可归”的困扰。本报披露此事后,记者继续就其深层原因进行调查发现,成都市规划局当初为该小区居民规划有800平方米的地面自行车库及约2800平方米的地下自行车库。其中,地下车库已全被房管局以每平方米约700元的价格卖给了该小区部分住户。
对此,益民苑小区业委会主任宋朝明认为,“成都市房管局应尽快按规划将800平方米的地面车库归还给业主。我们的购房款中已包含了5.9%的公建费,因此,地下车库应归全体业主共有,而房管局出售地下车库的行为属重复销售行为”。成都市房管局局长周鸿德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这属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有些困难。
1月16日,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常务副主任李威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上述改变规划、将其中300平方米地面自行车库改为营业房的行为是一种错误行为,目前他们正着手将其归还业主,并正打算另按规划补建五六百平方米的地面车库给业主。同时,李威不认为出售地下车库属重复销售行为,因为在当时出售地下车库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也并未进入5.9%的公建费中。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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