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开始后,广西南宁市邮政部门在开展代订火车票业务时,除向消费者收取5元/张的送票费外,还额外向消费者收取20元的特快送票费(硬座票每张收取15元)。收费标准一经推出,南宁市许多消费者议论纷纷,部分消费者认为,南宁邮政部门涉嫌利用代订火车票的优势,强制消费者接受他们的特快专递业务。
南宁市消费者杜先生告诉记者,几天前,他通过南宁邮政代订4张南宁到昆明的卧铺
火车票。当时,他表示自己可以直接到邮政营业网点去取票,对方答复说,不管是自己取票还是送票上门,订票费用都是一样的。杜先生说,送票人员给他送票时,向他收取了4张票共计100元的送票费。对方说,送票费每张25元,其中20元是特快送票费,另外5元是手续费。
对此,1月18日,南宁市邮政速递局一位副局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表示,由于邮政局的各营业网点现在还不能直接出票,只能是工作人员到火车站取票后,再交由各个网点送给订票的消费者,这中间要发生费用。所以,不管是消费者自己来取票还是邮政送票上门,邮政部门都会收取20元的特快送票费。
至于收取特别送票费的依据,这位副局长说,邮政部门是依据邮政特快专递的资费标准收取的。消费者预定的火车票进入了邮局,邮政部门就作为邮件处理,然后依据邮件的资费进行收费。这位副局长表示,该局已在各个邮政网点设立的代订火车票的广告牌上明示了收费标准,不存在强制消费之说。
对此,一些消费者表示,即便是按照邮政特快专递的资费来收取特快送票费,那么一件特快专递的费用是20元。现在,邮政部门不是按邮件的“件数”而是所订车票张数收取特快送票费,这不合理。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广西区物价部门在2000年曾就火车票送票费规定,“最终送票单位,每张票的收费最高不超过5元”。
南宁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南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消费者在订票过程中只需要支付每张5元钱的送票费。至于代订单位采取什么方式将票送给消费者是代订单位的事,不应该在代订和送票过程中再次向消费者收费。邮政部门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给消费者送票,然后收取特快送票费,与理与法不符,涉嫌强制消费。
广西区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有选择送票与否的权利,而且邮政部门应该列出送票和不送票的收费标准,否则就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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