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 > 正文
 

私夹一袋肉被罚300元 消协称超市无权罚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08:4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严珑 实习生 王维)“我承认自己错了,但超市有权对我罚款吗?”昨日,家住汉口蔡家田的马先生致电本报,称自己没占着小便宜,反吃了个大亏。

  马先生说,昨日上午8时许,他带妻女到汉口竹叶山的一家超市打年货。在称了19.5元的瘦猪肉后,他看到肉摊上有一袋称好的五花肉,标价为19.3元。马先生动了歪心思:他悄悄将那袋五花肉装进已称好的瘦肉袋中。

  结帐时,收银员果然只计算了瘦肉的价钱。付完钱,马先生提起商品正准备离开时,被一个“高个子”和一个“大块头”拦下,随后一家三口被带到监控室内。

  “我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都被监控器拍下来了。”马先生说,他承认自己多拿了一袋五花肉,并同意补交19.3元,孰料二人要求他再交500元罚款。马先生当时身上只有200元钱,只得退掉商品,又凑了100元钱。随后,二人让他在一张印有“接受罚款300元”的单子上签了字,并收走了这张单子。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超市,主管安全工作的程先生否认曾将马先生带到监控室并罚款。他说,涉及金额不大的偷盗行为,他们一般要求留下商品或补交现金,情况严重才会送交派出所。他还说,他们无权,也不会对偷拿东西的顾客罚款。但该超市一名保安称,超市每天发生多起失窃事件,抓到当然要罚款。

  省消协工作人员称,若发现顾客有偷盗行为,应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商家无权罚款。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090,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