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大型国企管理层成员可持股但不能控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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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08:14 中国消费网 | |||||||||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制订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外界普遍关注的管理层成员持股问题,《实施意见》虽然肯定了其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也做了相当严格的限定,同时规定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 对于什么样的管理层成员可以持股,《实施意见》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
《实施意见》还规定,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必须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说,只要严格控制、规范操作,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本企业少量股权,一般不会导致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可能有利于促进对其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今后,国资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修订,并就某些环节、问题陆续进行规范,出台单项文件。 《实施意见》中的“管理层”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不包括对管理层实施的奖励股权或股票期权。(编辑: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