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瓶费是去还是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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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 07: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 |||||||||
自带4瓶总价值592元的剑南春酒到火锅店消费,却被店方收取了320元的开瓶费。在各方的不同说法中,问题不断“升温”,最终导致当事双方闹上法庭。 对于因“开瓶费”问题导致消费者与餐饮店方面消费关系的不断“恶化”,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教授纪尽善以及四川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等知名专家、维权人士,共同呼吁政府尽快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开瓶费”收还是不
巨额“开瓶费”引发官司 2005年11月26日下午,成都消费者冯女士为宴请朋友,自带4瓶剑南春酒到重庆孔亮火锅餐饮有限公司成都春江花月店消费,店方要求加收80元服务费,冯女士同意了。结账时账单上却显示店方实际上收取了320元“服务费”,店方的解释是每瓶酒加收80元的服务费,4瓶酒总计320元。 “明明说好的是总共只收80元服务费,没想到结账时变成了每瓶酒80元,这不是变相的收取开瓶费吗?超市销售价为148元一瓶,而店方的售价为248元一瓶,两者相比较,我肯定买超市的产品。店方对此项费用的收费比例高达54%,太不可思议了,我无法接受。”接受采访时,冯女士仍然气愤不已。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无法接受店方这一做法的冯女士遂将重庆孔亮火锅成都春江花月店投诉到成都市消协,后该投诉转到春江花月店所在地成都市武侯区工商局12315申诉中心。同年12月7日,该中心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店方坚持“收取开瓶费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没有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观点,调解失败。 之后,当地消协部门又组织调解了几次,都没有结果。 目前,冯女士已经将重庆孔亮火锅餐饮有限公司成都春江花月店告上法庭。 人大代表呼吁:出台相应规定 此次的收费比例高达54%,这在全国餐饮娱乐业中也属罕见。因此,这次事件自然而然再次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强烈关注,这也是继2005年3月1日四川省政府、省消委组织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餐饮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律师以及新闻记者等召开的“开瓶费该不该收”研讨会(此次研讨会的讨论结果是:拒绝任何形式的“开瓶费”,四川省消委在讨论结束后即按照四川省政府的要求,将此次讨论结果上报国家相关部委,本报于2005年3月24日,在《中国质量万里行周刊》曾作详细报道)后,再一次将“开瓶费”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这种关乎餐饮娱乐业发展和消费者之间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的现状,也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纪尽善教授和中国发展战略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教授李少宇等人的高度关注。他们呼吁政府尽快明确“开瓶费”该不该收这一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明确要收,怎么收?所收比例是多少?如果不收,问题又该怎样来解决? 谈及这种既影响餐饮娱乐业健康、快速发展,又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健康现状的“开瓶费”话题,纪尽善呼吁政府尽快明确一个目标———“开瓶费”的“去”与“留”问题,此项费用收还是不收?收,怎么个收法?是国家统一规定、行业协会规定,还是餐饮企业自己随行就市制定?如果不收,这种问题又该怎样解决?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又能促进餐饮娱乐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李少宇则强调:如果餐饮娱乐企业事前明确告知消费者,要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等级来收取象征性的“服务费”,且消费者表示接受的前提下,餐饮企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是无可非议的,但如果餐饮娱乐企业借收服务费名目而变相收取开瓶费,那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情理的,违反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同时也会制约和限制行业健康、快速、有序地发展。 四川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指出:争论“开瓶费”的实质,就是餐饮企业为谋取酒水高额利润,在未与消费者公平协商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包括“开瓶费”在内的各种名目的费用。他同时表示,这种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在餐饮消费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与《消法》、《价格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相冲突,不符合国情、不符合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刘亚兵说:四川省消委坚决反对以谋取酒水高额利润为目的,收取任何形式的“开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