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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被内地仿制产品侵权 费列罗告赢包装官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07:00 北京晨报

  晨报讯 (实习记者 王猛)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要求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金莎TRESOR DORE”系列巧克力包装,并向该包装专利持有者、国际知名巧克力生产商费列罗公司支付7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据了解,费列罗公司的系列巧克力从1984年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以来,大约出现35种仿制品,基本都是窃用费列罗的外包装,因此造成很多顾客把仿制品误认为费列罗出品,对其
品牌形象、市场占有、产品品质等造成干扰。为了让费列罗巧克力真正焕发“金色”光芒,公司决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费列罗公司在专利战中胜诉,然而记者近日在北京部分超市和社区零售店发现,仿制品的市场仍然存在。费列罗亚洲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甘马励日前表示,如果仿制商不停止生产,费列罗下一步将会与大型超市达成协议,停止采购仿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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