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将立法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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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10:13 中国消费网 |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昨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均波在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透露此信息。 报告在回顾去年人大工作时指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规范。 于均波称,今年人大常委会除了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还要认真行使重大事
安全生产和奥运场馆建设是北京市政府今年重点抓的工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继去年对安全生产进行执法检查和听取奥运场馆建设的报告后,又一次对这两项工作进行重点监督。 另外,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年拟制定和修订北京市规划条例、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信访条例、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卫生条例、实施代表法办法等法规。 回顾2005年工作,于均波表示,人大工作还需加强,如有的立法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够充分,立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政府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的工作监督还有待加强,任后监督仍需不断改进等。(编辑:王彦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