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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鉴定不得提供社会服务 3月1日起开始施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8:09 中国消费网

  昨天,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两个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得面向社会提供鉴定服务。

  公安部明确要求,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不得面向社会提供鉴定服务,不得利用公安机关的鉴定资源无偿为社会鉴定机构提供服务。在此前提下,公安机关设立的鉴
定机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检察、海关、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从事非诉或在诉讼中没有争议的鉴定业务。

  (编辑: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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