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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禁止擅自提高液化气出厂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16: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七电 (记者 于晶波) 为应对中国华南等地出现的液化气价大幅上涨局面,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明令液化气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价格;并要求各地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及时介入,依法进行临时价格干预。

  中国官方媒体公布的资料显示,自去年十二月以来,广东、海南、广西、福建、上海、江苏、山东、河南等全国十二个省市区出现液化气供应紧张,液化气价格大幅度上涨。为
应对气价的直线上升,个别居民甚至弃用液化气改用蜂窝煤。

  由于中国最重要的

传统节日——春节将至,稳定液化气价格、保证市场供应已成官方紧迫而棘手的任务之一。

  发改委在这份通知中明确,有关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政策,按照与汽油保持一比零点八三至零点九二的比价关系确定出厂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对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地区,发改委要求,要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介入,依法进行临时价格干预,采取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规定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中国约三分之一液化气依靠进口。有关专家表示,由于

国际油价近期大幅上升,直接带动国际上游液化气价格上涨,海内外液化气价格形成倒挂,导致中国国内市场供求紧张,价格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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