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叫停对拖欠物业费“堵被窝”式强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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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14:51 中国消费网 |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田玉玺日前在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表示,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强制执行的做法已被叫停。田玉玺表示,由于物业纠纷问题复杂,相关政府部门正在研究解决方案。 2005年10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大规模强制执行,当天就有57户被强制执行,其中16名业主被拘留。
新闻链接 据朝阳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短短3年时间,朝阳法院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已激增10倍,且仍以200%以上的年增长率持续增长,90%以上的案件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索要物业费的。而业主因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产生不满等原因拒绝交纳物业费,造成即使物业公司赢了官司,也很难执行。目前,此类案件已占执行案件总量的10%。朝阳法院执行法官解释,如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可通过正当合法手段争取自己的利益,无论如何,拒绝交纳物业费是不对的。法官同时提醒,业主在碰到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时,一味地拒交物业费并不是明智之举。业主应该积极搜集证据。例如报修后物业不管、小区卫生状况差、公共部位保管不善等,业主应当拍下照片或录像,并寻找证人证言为以后的诉讼积攒证据。同样重要的是,业主还应当保存好遭受经济损失的证据以便索赔。 评 论 叫停“堵被窝”式强制执行,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近日向社会通报,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实施“堵被窝”式强制执行的做法,已经被叫停,原因是物业纠纷问题复杂,政府部门正在研究解决方案。虽然这一消息以低调的方式见诸报端,但我们仍然要说,这是司法系统在新的年度里最值得赞许的举措,它不仅正视了社会现实的复杂与待解,也以委婉的方式承认了法律并非全能,更重要的是,它给我们传递了一个人性化的信号。 法院以“堵被窝”的方式强制执行物业费,是典型的“三输”行为。业主原本就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感到怨愤,却又被法警强行拖出被窝,为拖欠物业费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他们是最大的输家;物业公司借助法院的强制力拿到了几万元物业费,表面上看是赢了,但是,物业公司从此与业主(也就是他们的服务对象)打下了感情的“死结”,他们大败亏输的结局不难预料;法院出动大批法官和法警打开业主的家门,把拒不交纳物业费的公民带往法庭,虽然维护了民事判决的效力,却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破坏了司法机构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捍卫正义与公平的美好形象,效果与初衷也很有些南辕北辙的味道。 法院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实行强制执行,从法理上看本无不妥,为什么舆论一边倒地加以批评,而事后又被上级法院叫停呢?粗浅地看,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执法的方式过于简单,二是在游戏规则并不完善的情况下,法律对大范围的民事纠纷介入过深,强制权运用不慎。 物业费的拖欠金额一般说来都比较小,法院在对这样的拖欠情形实施强制执行时,完全可以采取更为柔和的、人性化的方式,比如通知债务人的工作单位、冻结银行账户乃至直接划拨等。“堵被窝”式的强制执行虽然有一定的威慑力,但有可能激化矛盾,给和谐社区的建设带来杂音,也违背了人性化执法的时代潮流。 (编辑:王海蕴) |